法院离婚需要的手续为:1、,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2、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3、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4、人民法院审理结束后,应当进行判决,准予离婚的,出具离婚判决书,不准离婚的,出具不准离婚的判决书。
法院离婚与民政局离婚的区别
一、离婚程序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优点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随时领取离婚证。而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则程序较繁琐,需先立案后开庭再判决。
二、经济成本不同。民政局协议离婚经济成本低,而法院调解离婚,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需按照财产标的收费。
三、协议履行不同。从协议的履行方面来看,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有效,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内容,并不是百分之百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产生纠纷,仍需法院判决,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有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
四、内容审查不同。从协议内容来看,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基本不审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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