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不能随便支取的,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支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是什么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5%—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一番。
2、计付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3、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4、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政策性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作。
5、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7、可申请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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