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满18岁有选举权。
1、我国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龄为十八周岁;
2、不分性别男女、不分种族优劣、不分职业贵贱、不分教育程度高度、不分财产状况好坏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不享有选举权的人有哪些
不享有选举权的人: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罚,载于第3章第7节,可以单独实施或是和另一种主刑(例如死刑、有期徒刑等)共同实施。据称其目的是限制受刑人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可分有期和终身两种。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监狱内服刑时没有政治权利。
未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内服刑人员,当然具有政治权利。主要体现在具有选举权。《刑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其它3项内容,对于监狱内、监狱外正被执行刑罚的人员,受各项法规的资格限定条款而被剥夺。
《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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