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行为违约该怎么认定?
时间:2023-06-26 21:02:03 2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要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两种行为。不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无论是不履行还是不完全劳动合同纠纷履行,都属于违约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不良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

联运单据的转让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因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不良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款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是不能高于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如果已超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那么就可以要求降低,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因违约金双方不能及时的解决,那么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一、合同违约行为分类:

(一)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又分: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履行(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又分:

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民法典定解除的理由。

(三)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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