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拆除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搬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活动。与征地拆迁相比,城市房屋拆迁具有以下四个不同的特点:
首先,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的国有土地上,征地拆迁的被拆迁房屋可以位于城市规划区内,但必须位于非国有土地上。第二,城市房屋拆迁的被拆迁房屋有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被拆迁人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征地拆迁房屋一般占用宅基地,属于当地农民集体,而拆迁需要国有来改变所有权。三是城市房屋拆迁主要依照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跟着房子走;而征地拆迁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子跟着地走。第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位置价值是补偿金额中最重要的因素;而征地拆迁补偿则取决于土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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