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核心原因是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表决不能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
4、经营管理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和被告规定有哪些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原告和被告规定如下:
(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2)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3)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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