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是怎样处理的呢?
时间:2023-08-05 08:10:35 2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所谓的同日申请包含两种情况:

一种是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了专利申请;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天同一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专利申请。

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情况,专利局的处理也是不相同的。根据“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在同一天,两个不同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局将分别向各申请人通报有关情况,请他们自己去协商解决这一问题,解决的办法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两申请人作为一件申请的共同申请人;

另一种是其中一方放弃权利并从另一方得到适当的补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两件申请都不授予专利权。同一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的专利申请,专利局只能授予其中一件专利申请专利权,另一件专利申请,若申请人自己不主动撤回,则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所谓国际展览会,即展出的展品除了举办国的产品以外,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不包括省以下或者受国务院各部委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委托或者以其名义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在后者所述的会议上的公开导致丧失新颖性,除非这些会议本身有保密约定。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所造成的公开,包括他人未遵守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信约而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也包括他人用威胁、欺诈或者间谍活动等手段从发明人或者申请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的内容而后造成的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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