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商标和证明的概念
集体商标和证明的概念如下:
1.证明商标的概念: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2.集体商标的概念: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在有些国家,也可能由一些企业的联合会作为代表去注册,有时由领导这些企业的政府机关代行注册。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用户表明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具有共同的特点。
二、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证明商标注册后,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
2.注册人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当在他人办理证明商标使用手续后一个月内。
4.但必须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之日起生效。
5.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
6.证明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注册人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证明商标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证明商标的申请条件有: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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