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予以立案,关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地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如对于诈骗罪,河南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上海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北京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不少案件中都会遇到信用卡诈骗立案后偿还诈骗的钱财的情形,大家也都知道了信用卡诈骗可以撤案吗?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诈骗,只要是诈骗,在国家的法律中,处理得都是非常重的,这样的目的在于遏制诈骗的行为,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给大家提供一个安全优质的环境。情节严重的还会予以重刑的。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9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