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搬迁许可证,再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搬迁许可证到男方办公室落户。
应持下列证明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城市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口簿;
(3)新户必须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每人交一张照片;
(5)因结婚迁入需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的农业人口必须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再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了女方户口怎么迁到男方
结婚并不一定要迁户口。结婚后,男女双方既可以把户口牵到一起,也可以分开。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扩展资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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