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仍然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利用书状或口头方式提出上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上诉权。
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仍然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利用书状或口头方式提出上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上诉权。
3.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上诉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四项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公民剥夺政治权利的救济途径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恢复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诉讼,应当作出恢复政治权利的判决。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利用书状或口头方式提出上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剥夺上诉权。公民剥夺政治权利的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恢复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诉讼,应当作出恢复政治权利的判决。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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