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拿手机走人要加罪吗
时间:2023-06-22 16:34:33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强奸未遂拿走一个手机应该是以强奸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数罪并罚。这两个都是重罪。

一、抢劫后灭口属于什么罪

抢劫后灭口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抢劫罪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其财的行为,而为了抢劫将被害人杀死也是暴力或者手段制服被害人的反抗,继而抢其财。所以,为了抢劫而杀人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同一法益,因此只定抢劫一罪。而抢劫后杀人灭口的行为,是在抢劫既遂后,因害怕被害人的报复或者报案,而另起犯意,将被害人杀死。所以认定为两个行为,而且侵害了两个法益,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二、绑架罪与抢劫罪可以合并吗?

一般绑架罪和抢劫罪是不能合并的,但可以数罪并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罪名,不能两罪合为一罪。

三、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强奸行为是一罪还是数罪

绑架罪不能吸收强奸罪,绑架过程中又实施强奸行为分别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从绑架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看,绑架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强奸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

在绑架犯罪过程中,奸淫被绑架人的行为,行为人追求的有二个犯罪目的,即一是勒索财物,另一是奸淫妇女。行为人的二种目的行为各自具有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罪无法相互吸收。

因此,绑架过程中对女性被绑架人实施奸淫行为不应以一罪处罚,而应认定绑架罪和强奸罪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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