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股东承诺函
时间:2023-07-11 14:23:11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议书,股权转让之前所产生的债务,退股人仍将会承担赔偿责任。确认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承担退股后公司所产生的债务,保障退股人的权益;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股人不再承担退股前公司所负债务。因为股权转让,不减少注册资本而进行的退股,无需进行清算,股东之间进行协商,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即可

退股份怎样清算

一般情况下,股东是不会轻易退股的,因为那样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划算的。若要退股,一种是单个股东退出,转让股权给其他的股东或者新的股东,此种情况下,不需要清算,只要双方达成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便可。另一种是全体股东退股,这也就意味着公司或企业解散或者破产,则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首先对公司进行接管,清理公司资产并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核实,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登记,然后再处理公司内残留的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公司的债权,参与诉讼活动,处理财产,清偿债务,编写债务和资产清单,最后制定清算方案,进行实施,提交清算报告,依次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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