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笔者认为,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罪既遂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罪既遂的判刑规定如下:
1、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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