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10:11:08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简单的说,住房公积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政策性资金,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后的一种福利延续。住房公积金自己只需要交纳一半的钱,还有一半是单位交纳的,但是交到帐户后钱是都属于个人所有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享受国家的一些政策性优惠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一些必要的条件,具体来说有以下的一些方面: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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