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律师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后果。它只是告知你对方的态度、诉求等,可以私下解决。你应积极应对,和对方协商解决。如你置之不理,对方可能采取下一步行动(起诉)。都对自己有帮助。
律师出具律师函业务程序
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手续必须齐全,明确,这是律师函保证其合法性的根基。
2、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承办律师函业务。当然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指定或者推荐承办律师。
3、承办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承办律师须认真听取委托人就委托事项的前因后果,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引导性的询问。
4、搜集补充委托事项的事实材料。委托人第一次陈述往往不能完整的带来律师制作律师函所必须的材料,因此律师需要继续和委托人沟通,深入了解事实,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都是律师必须考虑的。
5、分析陈述整理材料草拟律师函提纲。在材料搜集完毕以后,事实脉络基本清晰的前提下,律师应当先行起草律师函提纲,当然如果比较简单的则直接起草也是适当的。
6、起草律师函。按照律师函的制作标准正式起草律师函。
7、听取委托人对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律师初稿应经委托人的过目,进一步听取委托人的建议,尤其是异议。并且就有关风险提示委托人。
8、修改润色后出具律师函最终稿。在听取委托人就律师函草稿的意见、建议或异议后进行响应的结构调整、语言润色、意见修正,到这一阶段律师函基本出炉了。
9、取得委托人的最终书面确认。取得当事人对代理方案的书面确认是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10、律师函经签章生效;包括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
11、送达律师函。发出方式包括传真、面呈,邮寄(普通、挂号、EMS等甚至公证送达。要注意送达证据的保存和搜集。
12、接受回函或答复。送达对象收到律师函后,可能回函或者答复。
13、向委托人反馈或者向委托人询问律师函的效果。律师函送达后,送达对象往往会对律师函采取答复,尤其是采取行动,因此必须跟踪律师函的效果。
14、回函或再发出律师函。根据回函情况或者反馈信息或者委托人的再次要求,根据必要性原则可以再次发函。
15、采取律师函业务之外的法律行动。
《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第五十三条:代理原告起诉。
律师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为其代写诉状。
诉状应提出明确的诉讼请求,并简要阐明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应同时提交支持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及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提交法院的证据包括证明双方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据和原告权利受到侵犯的证据。
律师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及时补交。
在接到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书后,律师应通知当事人及时交纳诉讼费。
在接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后,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可依据当事人的委托,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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