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判决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是因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其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依法做缺席判决;另外,如果男方明明知道要开庭,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法院也可以做缺席判决。但是,如果是涉及到抚养权等人身属性强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出庭。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1、不参加庭审,分割财产吃亏。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参加庭审,等于丧失了话语权,在财产分割上有可能吃亏。
2、对财产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诉。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判决分割财产有误,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不能另行起诉。
如果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认为还有一些财产在之前的诉讼中没有处理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由起诉要求补充分割这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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