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和盈利不能等同。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是公司还未进行分配的利润,在未分配利润里边可能有涉及到公司还未分配的盈利部分,但二者不能简单的同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如何确定未分配利润
1、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是根据本年利润得来的,是本年利润结转过去的
2、盈利时本年利润余额在贷方,年末需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结转后本年利润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未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是亏损,那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如果你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期末分配利润,那公式是:
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未分配利润
期末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
其中,“提取盈余公积+对股东的分配+其他”就是今年的利润分配,而“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其他”为所有者权益的内部结转。
假如甲方2008年初未分配利润是1134万元,盈余公积是156万元,2008年的净利润是负78万元,,那么如果今年用以前年度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可以吗?那么弥补后利润还是正数,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股东分配利润吗?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提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股东分配是60%
1、盈余公积是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提取基数不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由于本年净利润为-78万元,本年没有盈余,可不提取盈余公积。
2、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1134-78=1056
3、应付股利:
1056*60%=633.6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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