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B、要问清楚双方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C、还要问一下,双方是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D、女性的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这对于及早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很有帮助。
(
F、如果是再婚,医生还会了解过去的婚育史。)
二、体格检查
A、一般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检查全身及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B、主要脏器,如心、肝、肾、肺的检查。
C、第二性征的检查,像毛发分布、脂肪分布、喉结及乳房的发育。
D、生殖系统的检查,包括内外生殖器的发育情况,有没有先天畸形和其他情况。
三、实验室检查
血、尿常规检查,包括肝、肾功能等,必要时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和梅毒螺旋体检查等。
如果一切正常,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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