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公共车位处罚依据是每个省市的城市管理条例。目前国家并没有关于处罚非法占用公共车位的统一规定,每个地区的具体规定会不同。非法占用公共车位是指个人和单位占用了道路、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用作摆摊经营,晾晒衣物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环境的行为。一旦被发现会先责令改正,不改正的才会处以罚款。
一、商铺走廊使用权由谁承担
商铺走廊的使用权归谁,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二、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是否可以归业主所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以及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所得收入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所得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可以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常见八类行政处罚
一.人行道私设停车场物业收取停车费违法
人行道上停车收费现象,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市政公共设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有关部门给审批了手续,也是违法的。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对饲养宠物业主停水电,物业涉嫌违法越界
三、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
四、物业资质等级物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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