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以及强制传唤三种治安传唤的方式。传唤证传唤和口头传唤仅仅是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强制传唤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一、口头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怎么规定?
口头传唤的程序及时间是这样规定的:1、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2、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二、派出所传唤通过什么方式
派出所传唤会通过传票或者口头传唤的方式。传唤就是公安机关对于怀疑是犯罪份子的人进行一个传唤刑事审讯的行为,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为刑事活动提供保障,一般派出所传唤都是用传票传唤,特殊情况下,比如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三、派出所是否可以随意传唤一个公民
派出所不能随便传召公民。公安机关对违反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但公安机关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传唤公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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