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是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一定行为导致权利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导致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事实、财产损害事实和精神损害事实三大类。人身损害事实是侵犯物质人格权造成的损害事实。侵犯自然人身权、健康权、生命权,损害人格利益为有形损害。财产损害事实是侵犯财产权利造成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侵犯所有权、他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事实是侵犯精神人格权和身份权造成的人格利益损害,是无形的人格利益损害。《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侵犯他人财产罪怎么判刑
1、犯人触犯侵犯他人财产罪的,以抢劫罪为例,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这种更加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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