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开立账户后,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其未还清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及配偶近两年内(含)无五期(含)以上不良贷款(或贷记卡)记录的,贷款(或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4、借款人及配偶上次公积金贷款连续三次以上逾期,或累计六次以上逾期并已进入管理中心个人征信黑名单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转让后的房屋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转让房屋评估书(原件1份)。
4、首付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结婚证、未婚(包括离异)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
8、工作在县或市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连续一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9、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以上材料1-7项需各增加复印件一份及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原件。
二、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
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手续
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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