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去的解决办法如下。诉讼离婚一方不在场时,会进行传唤或者是拘传;经过拘传后仍然不出庭的,会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的时候,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在宣判之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如果原告一方在国外,可以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国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送达问题,原告要向法院提供对方在国外具体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官询问对方意见,了解他是否同意离婚,能否回国亲自参加诉讼还是准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及根据起诉书中的内容,了解他对财产和子女问题的意见。如果被告不能回国,则需要告知其办理相关委托代理手续由其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如果在国外的一方联系不上,或者原告也不知道具体地址,那会非常麻烦,法院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外交途径也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的,则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然后由法院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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