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证据标准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事实
1、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发生。基本证据包括110报警记录、报案登记、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及破案报告、被害人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等报案材料,以及抓获人、举报人、控告人的证言,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的材料等;
2、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3、区分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金额达到入罪标准
(1)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犯罪金额。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根据《知识产权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销售金额尚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要求,或者尚未来得及销售,但查明有一定数量的货值金额的(<15万),依法成立犯罪未遂。基本证据包括销售记录、账本、报价单等,无销售记录的,可依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能够相互印证的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犯罪金额;
(2)确实无法查证实际销售价格,但有标价的,可以标价计算待销售货值金额。基本证据包括商品销售的标牌或吊牌、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与侵权产品属同一型号有吊牌商品的价格等;
(3)上述两种情况都无法查证时,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基本证据包括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被侵权产品市场(零售)中间价格鉴定。
4、商标权利及侵权情况
(1)证明商标系合法注册且在核准使用范围与期限内。基本证据包括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登记表及商标专用权证书、核准续展证明等;
(2)证明涉案商品系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基本证据包括商标权人提供的未授权声明等书证,权利人及其委托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真伪鉴定材料、正品商品的实物或照片、正品的价格证明等。
二、假冒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商标注意事项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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