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二审判决申诉期限为6个月内。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具体的再审请求。
3、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
一、一审判决不服二审会改判吗
1、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改不改判是法官根据调查的事实以及一审的判决来决定的,可能会改判,可能不该判。而影响改判的决定性因素就是事实情况。至于程序错误这些对判决的结果没什么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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