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责任有承包人未及时通知发包人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检查的责任;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责任;工程材料供应不合格的责任;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等。
一、施工方施工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责任?
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则该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方造成损失的,则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因为施工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二、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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