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要求附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
税务登记机关登记部门受理缴费人填报的表格,审阅其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资料是否齐全。
(三)审核
1、注销社保缴费登记
地方税务机关对缴费人填报的《注销社保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检查是否缴清费款、滞纳金、罚款。
2、注销税务登记
地方税务机关按注销税务登记的业务流程,对缴费人填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审核。
(四)录入资料
对已核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录入资料,录入时应先录入应注销社保缴费登记信息、后录入注销税务登记信息。
上述事项办完后,地方税务机关给缴费人下达《注销社保缴费登记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五)资料归档
将缴费人有关注销登记资料整理归档。
(六)注销社保参保登记
地方税务机关完成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后,定时将数据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人凭地方税务机关下达的《注销社保缴费登记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参保登记。
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个人(即灵活就业人员)也按同样的办法办理。
一、社保卡注销的原因
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要注销社会保障卡:
(一)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在办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办理卡注销手续;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功能的注销。
(二)换卡业务中,持卡人在领取新的卡片后,旧卡由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窗口收回,执行旧卡注销操作和物理破坏。
注意: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在办理卡注销手续。
二、注销社保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
(一)缴费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二)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人,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解散的;
(三)缴费人按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30日内;因其他情形终止缴费的,须在缴费义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资料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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