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后如果不去,可能会有以下后果:
(1)拘传。《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
(2)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院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3)即使不出庭,法院也是会照样子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不在,没有辩解,没有提供任何的证词,法院不能根据被告人所表述的就行调解,只能听原告方一方的陈述,那么审判的结果,自然而然对被告是非常的不利。就等同于被告接受或者同意了原告方所陈述的,可见,如果接到传票不出庭,对于被告人来说是相当不利的。
法院送达传票后当事人不愿意前往的,法院传唤两次还未去的,可以拘传,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表明当事人不做任何辩护,对审判的结果表示认定。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被债权人起诉能拒绝出庭吗
未约定保证方式被侵权人起诉的,保证人不能拒绝出庭,如果拒绝出庭的,法院可以传唤,经两次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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