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协商,如何做到公平?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7-03 15:50:08 4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如果是借钱一方自己用了,对方不知情,或者不认可,而且后期另一方也没有因为借钱这个事情从中得到好处或受益,那也不是共同债务,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债务。

诸如一方借款给其自己的亲威结婚用的债务、除了自己掏钱还格外借了一部分钱给老家人或者近亲属盖房或者买房子的债务、借钱用于开公司对方不同意事后也没有享受公司盈利的债务以及私自借而最常见的,也是最容易被法院认可的共同债务有:

1、一方在婚后借款用于购买共同所有的房屋的;

2、一方在婚前,双方或单方借款买房,如果最后房屋是按共同财产处理的,那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即便另一方不认可婚前的借款,法院也会认定婚前一方借款是共同债务;

3、一方不尽家庭义务,一直不向家里交钱,另一方为了子女教育或生活开支发生的借款;

4、或者为了还共同房贷借的款,也是共同债务。款放高利贷形成欠款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算是双方的吗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债务不算双方的。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需要使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共同生活,离婚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下列债务,则应由一方独自偿还: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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