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时间:2023-03-28 12:10:20 1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3、债权人拥有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权、撤销权。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法律上的区别是什么

1、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3、债务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4、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二、债务人的抗辩权是怎样的

1、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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