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针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是,需要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等的对外参与经营的活动,此时如果在法定代表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但是在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的责任一般只需要公司进行承担。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的风险如下:
1、民事责任
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而造成的,即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而法定代表人又参与了相关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很可能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也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
企业法人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法定代表人认定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对法定代表人判定刑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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