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醉酒男子去足浴店按摩时,提出想要找特殊服务,被店内的女技师拒绝后,足浴店的店长去安抚男子,万万没想到,男子被拒绝后,一直怀恨在心,对着店长就连捅几刀,致使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男子已经被抓获归案。
店长不幸死亡构成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店长系被第三人所伤,但在事发时,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所以按照上述规定,足浴店店长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的情况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男子可能涉嫌何种犯罪?
仅凭犯罪的结果,还无法确定男子的行为构成何罪,虽然男子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根据其主观目的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本案中,男子手持足以致命的刀具,危险系数极高,可是其却不加控制,对着店长连续捅刺,这足以说明男子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且男子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其被抓获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考虑到男子尚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所以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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