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与婚前财产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会产生婚后财产,双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有共有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也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他们之间会产生婚后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时必备的证明材料
结婚需要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七十岁的老人可以领结婚证吗
六七十岁老人能领结婚证,六七十岁的老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如果其为单身人士是具有结婚权利的。如果其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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