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究: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按较重的处罚;3、情节严重是指,出卖、转让有关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重要档案;多次出卖、转让,牟利较大,造成恶劣社会或政治影响;曾因此罪受过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该行为: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的。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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