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者的识别及联系
我们可以通过版权页的符号及声明,了解原出版社所获得的权利。如果该社具备我们准备引进的使用权形式的权利,就可以直接和该社联系转让事宜。否则,就应和著作权人(或其委托人)联系。和著作权人(或其委托人)直接联系一般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原出版社、同专业的学者、外国驻华使馆或中国驻外使馆的文化工作人员帮助联系。
在西方国家,尤其是美、英、德、法等出版发达国家,版权代理极为普遍。他们和众多作者、出版社保持联系,有的还拥有一些作品在某一地区授权的优先权。因此,通过代理也可以很快解决授权问题。
和对方联系的过程中,还有一些虽是细节、但必须清楚的问题。如书中插图、照片是否另有著作权人?版权转让后他们的报酬由谁支付?如何支付?等等。这些也须在合同中明确,否则可能留下纠纷隐患。
进行版权转让的前提,是必须和具备资格者联系。否则,即便签定合同,也是无效的,还可能产生侵权行为。
双方就使用权转让达成一致后,应该签定一个转让合同,以法律形式对各自的权利、责任做明确规定。合同应该包括的主要条款有:
(1)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转让的是何种使用方式。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是专有出版权。
(3)许可使用的时间。
(4)许可使用的地区范围。
(5)付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
(7)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问题。
转让费支付有一次性支付、按版税率结算(分单一版税率和累进版税率)、利润分成等。版税率的确定遵照国际惯例,在6%~8%为宜。选择何种方式,由双方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原出版社和著作权人的合同中有约定,则须按约定方式支付。
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应与版权所有人签约。如果与其委托人(或代理公司)签约,应要求对方出示经过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在中国签定的合同,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结算。合同从签字到生效应有一定时间间隔,比如在中国至少需要15天。这15天是对外版权贸易合同履行审核登记所必需的时间。合同有效期以5年左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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