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借款协议如何处理
时间:2023-04-04 15:32:39 4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一、请问离婚房屋分割(使用权公房)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承担

夫妻离婚后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履行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下列债务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同意个人承担的债务除外,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亲友无抚养义务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个人应当承担的其他债务。

因此,属于上述情形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赡养义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三、离婚时应当怎样处理房子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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