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机关(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出了有罪判决,且已过10天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期和检察机关的抗诉期以后才对当事人正式称为“罪犯”。若一审法院判决以后案件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在二审期间案件当事人仍称为“被告人”,只有二审法院终审做出案件当事人有罪判决以后这时候的案件当事人才可以称为“罪犯”。
一、法院批捕人是否需要收监
法院批捕人一般被羁押在看守所,只有判决以后才能将有罪的罪犯收监。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不需要收监,而且司法机关也没有权利将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直接押到监狱当中去服刑,因为批捕犯罪嫌疑人不代表着其就一定是有罪的,有些争议性较大的刑事案件,在人民检察院批捕之后仍然做出了不起诉的这种决定,收监是针对罪犯的。
二、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或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
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或抗诉后,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只是进行书面审理。其如果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维持原判;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撤消原判,直接改判;原审法院审判过程中违反程序的,撤消原判,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到此终结。
判决作出以后,检察院或者被告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抗诉和申诉,但上诉和申诉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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