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养老金的给付工作以县乡两级管理机构负责为主。
一、个人
保险对象在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应向所在行政村或所在企事业单位的代办员申请办理领取手续。本人的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应做为申报的证明材料,在代办员的指示下,填写领取申请表,交回缴费证。待缴费单位和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办理完有关手续后,领取人会接到通知,到村或乡领取养老金。
二、村级及乡镇办企事业单位
1.缴费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单
2.收回保险对象的缴费证
3.上报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1.对保险对象进行领取资格的审查
2.确认领取资格后,将领取养老金申报名单、缴费证和个人的缴费记录卡上报区县保险机构
四、区县级养老保险机构
对保险对象领取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养老金领取标准,填写领取证和养老金发放记录卡将领取证下发领取人,个人的发放记录卡存乡保险管理机构
五、乡镇级保险管理机构
发放养老金,乡镇领取人需在领取人的领取证盖章,领取人必须在养老金发放记录卡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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