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报警没有用。
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债务纠纷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只要不侵犯人身安全、不危及财产安全,债权人正当行使权利是可以的,报警警方不会受理,如果债权人采取合法的要债行为,报警是无效的,除非他有违法行为。采用堵门、摆势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可以报警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债务纠纷凸显人情尴尬债务纠纷案
自古,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如果自家人之间相互借钱,也会自觉地恪守这条信义吗?
4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新市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各类因欠款而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其中,仅家庭成员间涉及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就占了相当数量。
兄告弟索要首付款
2000年,刘丁(化名)与张梅(化名)登记结婚。经过几年的积攒,两人手中渐渐有了一些闲钱。由于张梅上班的地方距家很远,经过合计,两人决定重新购买一套住房,以解决她上班路程远的问题。
2006年初,考察一番后,夫妻俩看中了新市区一套住房。可算来算去,即便把两人的存款全部加上,还差5万元才够首付款。这时,刘丁想到了自己的大哥。大哥是某单位的负责人,经济状况较弟弟刘丁而言相对宽裕。得知弟弟买房遇到了难处,刘丁的哥哥二话没说,就拿出了五万元,才总算解了刘丁的燃眉之急。
心怀感激的刘丁随即以自己的名义,给哥哥打了张欠条,并表明,只要一有钱就立马还。果然没多久,刘丁就先给哥哥还了两万元。
让人没想到的是,2007年底,因种种原因,刘丁与妻子张梅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时,两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各项财产及债务做了分割,却唯独对这剩余三万元的欠款没有提及。
两年时间快过去了,见弟弟刘丁和前弟媳张梅都绝口不提还钱一事,刘丁的哥哥有些着急。经过催要,仍旧无果。随后,他把弟弟刘丁和前弟媳张梅告上法庭。
法庭上,张梅表示,自己对刘丁借钱一事并不知情。因为在离婚前。新房的首付款就已全部付完。她认为,刘丁和原告是亲兄弟,关系比较特殊,如今自己和刘丁离了婚,其兄再追究这笔欠款的做法,值得怀疑。同时,她认为,退一步讲,即便这笔欠款是真实的,但欠条上也只有刘丁一个人的签名,因而与自己无关,此欠款不应算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尽管对张梅的说法并不认同,但在法庭上,无论刘丁还是其哥哥,均未能出具更多有效证据来证明各自观点。
4月7日,新市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刘丁哥哥对前弟媳张梅的诉讼请求,判由刘丁一人承担所欠款额。
婆告媳追讨装修费
60岁的刘群(化名)没想到,为了要回自己一辈子的积蓄,竟要在晚年时,和自己的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2006年,刘群的儿子赵强和张梦(均系化名)谈起恋爱。赵强已经30多岁,对于这个比自己小3岁的女朋友非常珍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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