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无财物罪怎样认定
时间:2023-06-25 22:23:34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可以通过其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认定: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怎么认定

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为:

1、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3、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是指:

1、犯罪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三、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三、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企图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永久地占为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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