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公私林木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七十三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一、盗伐林木罪中的盗伐是什么意思
盗伐林木罪指的是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盗伐林木属于刑事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
二、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造成林木采伐数量超过十立方米;
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二十立方米以上;
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
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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