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否必须认罪要看具体情况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已经能够达到定罪量刑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均不影响处理结果的,而一般公安机关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警方已经掌握一定证据、作为轻罪辩护的选择,犯罪嫌疑人认罪是前提,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恐怕只会受到比应处刑罚更重的处罚。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办理,这样更为稳妥。
因此,取保候审不是一定要认罪才可以申请,只有在有罪的情况下,认罪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如果认罪后不能取保候审,说明该犯罪分子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口供不能单独定罪
口供不可以单独定罪,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被告人拒不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无罪释放。
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
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二、法庭宣判时问不问认罪不认罪
法庭宣判时一般会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的,最起码会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方的公诉意见是否存在着争议,犯罪嫌疑人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法官就行。不过,认不认罪会影响到最后的量刑,如果认罪的话,法律规定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自证其罪的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惩罚犯罪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机关办案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也就是说,所犯罪行事实清楚,证据属实,同样可以认定其犯罪,同样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犯罪人确实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实体上,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的情况,依法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般应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审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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