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
5、法院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消失,失去联系,而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可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消失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若法院经审理查明具有符合离婚的法定或酌定事由之事实的,即使一方不出庭,也可判决准予离婚。而判决一旦生效,就算消失方再度出现,并对该判决有任何异议的,也不会影响判决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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