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全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一般可采用吸收合并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非全资子公司,应当先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全资子公司后,再进行吸收合并。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作回收投资的进行处理。
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区别如下:
1、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结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分公司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需承担责任;
3、负责主体不同:子公司则受母公司的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分公司则受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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