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柔法院受理的案例分析,现阶段农村妇女受家暴频发,从语言辱骂、恐吓到程度不一的殴打,甚至包括对女方日常行为的控制、对女方家人施暴等。
然而涉家暴行为在司法审理中多会遇到难举证、难认定、难赔偿等问题。总体来看,农村妇女提供的多为自己一方口述的“孤证”,法官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而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以家暴为由诉求损害赔偿,法院也一般不会支持,因为现阶段我国实行婚姻财产共同所有制。
门头沟法官表示,近几年离婚官司中,女性提起离婚诉求比率高,但基于家暴等举证能力弱、经济独立难、割舍不下孩子等顾虑,更倾向于调解和好。且以离婚诉讼为手段,改善夫妻感情的案件数量多、比重大。
此外,双方父母态度成离婚的重要因素。父母不能容忍子女在婚姻中受委屈或因家庭财产分割、转移等引发夫妻矛盾的情形较多,且不易修复。尤其是当事人为北京户籍的离婚纠纷案,因父母导致离婚的约占三成。
1、遭家暴报警十几次终离婚
直到出现在离婚纠纷的庭审上时,王-霞(化名)脸上还挂着严重的淤青。
怀柔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姜XX介绍,王-霞和丈夫都是怀柔某村的居民,上世纪80年代末经人介绍相识,结为夫妇并生儿育女。此前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夫妻感情尚可。随着经济的发展,加之怀柔农村特有的旅游资源优势,丈夫在外租赁土地进行养殖、种植及农家院旅游等经营,收入有了较快增长。
随之而来的是男方对她及家庭的忽视。感情有了裂痕后,丈夫便对她实施家暴。因受殴打她曾十几次报警,要求警察到场保护。甚至有次因殴打情节严重,男方被拘留三天。
“在审查了解中,王-霞说她受殴打的次数和严重程度远远多于、高于有报警记录证明的情况。”姜XX说,王-霞一直没离婚是觉得“很丢人”,而且当时孩子还小,她也没有独立的收入。现在孩子已经成家,她才有勇气走向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从根源上保障女方人身安全,使其脱离暴力环境。
2、为逼丈夫回家打离婚官司
结婚两年后,吕-方(化名)一纸诉状将丈夫王-强(化名)告到法院要求离婚。
据了解,双方于201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因生活产生矛盾,丈夫为避免吵架,选择外派工作。吕-方更加气恼,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
开庭审理过程中,吕-方逐一列举双方因工资分配、日常加班、家务等琐事引发的家庭矛盾,并称不能忍受。王-强也同意离婚。
听到丈夫同意离婚,吕-方突然泪流满面。法官发现王-强也面露悔色,于是果断中止庭审,与双方进行谈话。吕-方坦承起诉离婚是为了逼丈夫露面,王-强也承认双方还有感情,同意离婚是赌气,并表示愿与妻子面对面、冷静分析家庭经营出现的问题。
法官结合案情为双方预留了15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二人称均已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已调解和好,并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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