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追缴赃款时,财产由当事人合法取得的,不予追缴,非法取得的,就会执行追缴。追缴非法所得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分子,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非法获得的金钱、财产和其他物质利益进行追缴的活动。在法律上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合法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工资收入、其他劳动报酬收入、个体工商户的利润收入、接受继承的收入等。
执行追缴的违法所得
追缴,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追查收缴犯罪分子因违法所获得的金钱、财物以及其他物质利益的活动。作为刑事诉讼的参与者,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违法所得的追缴权。第一、设立单独的刑事裁判执行所,专事刑事执行,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执行非监禁刑。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认为实行审执分离,人民法院专司审判,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第三,由人民法院执行。但对于法院内部执行机构的确定又有分歧。有人主张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人主张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人主张由法警队负责执行有人提出折衷主张,不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刑事审判庭负责执行,需要强制执行的,由执行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全文5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