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造销售名牌香烟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仅用10余天时间,一加工窝点就生产制售假冒香烟1500条,价值达23万余元。日前,巴南区法院宣判被告人x玲、x英犯下假冒注册商标罪。
2005年2月19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x玲、x英在巴南区花溪镇xx村五社租赁屋内,招募了10余名工人生产名牌香烟。他们将美登、宏声牌香烟的烟嘴、烟盒拆掉,接上玉溪、龙凤呈祥牌香烟烟嘴,用玉溪、龙凤呈祥的商标进行包装后销售,牟取高额利润。生产10余天被有关部门查处后,两人在此期间已参与制售假烟1500条,非法经营数额达23万余元之多。
巴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x玲、x英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玉溪、龙凤呈祥两种注册商标,牟取非法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x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x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