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手续必须在登记地办理吗
1、离婚并不是只能在登记地、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有哪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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