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遇到商标过期了怎么办?
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或者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格外留意该商标专用权期限。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或者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申请人虽然可以通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申请复审以补救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却颇为费时耗力,甚至有可能就此彻底失去该商标专用权;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最好保持关注该商标专用权期限,并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
二、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见一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其申请人只是获得了该商标十年专用权。
三、商标续展
可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商标局并没有在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商标无效;而是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如此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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